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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从1993年开始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市政府成立了住房公积金专门管理机构--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挂靠市房地局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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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调整缴存比例的审批

  

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单位和职工各按5%比例缴存的,均应上调至单位和职工各按不低于7%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选择7%至12%之间任一缴存比例,由单位提供如下材料,到中心(或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单位拟调整缴存比例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单位通过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工会决议;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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