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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从1993年开始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市政府成立了住房公积金专门管理机构--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挂靠市房地局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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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分中心职责范围

  

  一汽分中心作为市中心的派出机构,根据中心的授权负责汽车产业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

  一、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建户和缴存工作;

  二、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停缴、缓缴的审核及单位变更登记工作;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四、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中审核、审批及贷后管理工作;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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