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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从1993年开始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市政府成立了住房公积金专门管理机构--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挂靠市房地局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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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配合受托银行年终对帐工作,我中心决定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1月6日,停止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业务,自1月7日起恢复办理。请已在2007年12月20日前办理完提取审批手续的职工,务必在12月24日前到相关受托银行办理现金支取。逾期未办理的,在业务恢复办理后,需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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