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08〕7号)要求,特编制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 信息公开的范围
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站(www.cczfgjj.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中心办公大厅窗口进行查阅。
2、信息公开的内容
(1)机构概况和职能:包括机构简介、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机构职责、工作流程;
(2)政策法规:包括国家政策法规、省政策法规、市政策法规、中心有关政策性文件;
(3)规划计划;
(4)工作业务;
(5)动态及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 www.cczfgjj.gov.cn 。此外,本中心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一些重要的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
2、通过中心办公窗口查阅。地址:同志街698号,电话:88980025,传真:88980012。
3、公示牌的方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相应各类信息产生后,本中心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中心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申请时填写《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
(一)受理机构
中心自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咨询电话:88980025 传 真:88980012
通信地址:同志街698号 邮政编码:130061
电子邮箱:ccgj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至:ccgjj@163.com。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中心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见附件1)。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88943974 传真号码:88980012
通信地址:同志街698号 邮政编码:130061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本中心的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2、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