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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长春市从1993年开始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市政府成立了住房公积金专门管理机构--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挂靠市房地局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住房资金的统一营运、统一管理工作。2002年8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在编职工181人,中心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机关党委、资金归集处、个人贷款处、资产保全处、稽查处、会计处、稽核监督处、信息处等9个处室,下设一汽、南湖、宽城和铁路4个分中心。
    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具体工作职责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了迅猛发展,从初期每年归集几千万元,发展到年归集额超过20亿元。特别是近几年,中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推出了城镇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使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率不断提高,归集额逐年上升。截止到2008年5月末,全市共有5400余个单位、60余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48亿元。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面,中心适应全市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积极调整贷款政策,规范贷款程序,简化贷款手续,为职工提供了优质、便捷的服务。2007年以来,为拆迁和低收入职工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中心从自身的经营收入中为职工进行贴息,减轻职工负担。截止到2008年5月末,累计为全市51,000多户职工提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50亿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520余万平方米,为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自中心成立以来,中心领导班子带领广大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树立“两个意识”、实行“四种制度”、建立“八项体系”,全面规范各项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关注、支持、维护民生,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心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市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荣获吉林省和长春市“五 .一”劳动奖状。
    展望未来,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执行市管委会决策,为推动全市住宅建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为构建和谐长春、宜居长春,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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